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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发布 部署这些重点工作

网信四川 2024-01-18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四川观察


3月14日,2022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对外发布,这是2004年以来,四川连续第19年以省委一号文件形式部署“三农”工作。文件共9个部分、43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突出三件大事、抓好五个重点、强化四项保障。一图读懂带您了解一下!


文件全文如下: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22 年“三农”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2022年1月25日)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保障粮食安全,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全面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未完成的市(州)、县(市、区),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分类考评激励中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情况通报机制,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在相关涉农项目安排上将粮食贡献率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持续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完善推动进一步盘活撂荒地的奖惩措施。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二)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5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710亿斤以上。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和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实现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组织开展“稻香杯”暨农业丰收奖评选活动。积极助推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加快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粮食园区。

(三)落实国家大豆振兴计划。开展大豆科技自强县建设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试验推广。大力发展油料作物生产,深入实施“天府菜油”行动。支持建设木本油料产业集中发展带。

(四)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确保生猪出栏数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推动牛羊禽兔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措施。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支持彭州加快建设“中国西部菜都”,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各市(州)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做到年度“进出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健全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完善跨市(州)补充耕地统筹管理办法。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探索推行“田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分级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按照“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定高产、生态友好”的标准,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4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40万亩。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力度,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的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按照中央部署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全面启动“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完善现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整合资金解决好农业生产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新建重大水利工程沿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农田,增加水田面积。加强“五小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推进机电(太阳能)提灌站、提灌设施建设和老旧提灌站更新改造,强化山坪塘运行维护管理。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七)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细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37”政策。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大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用好金融支持、保险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强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拓展中央单位、省直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内对口帮扶、驻村帮扶成效。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八)完善监测帮扶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九)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逐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对原有的帮扶产业、帮扶园区、帮扶车间进行倾斜支持,补齐初加工、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短板。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推广用好“天府乡村”公益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持续带动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稳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统筹以工代赈、公益岗位、生态护林员等政策,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持续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力度。

(十)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市县领导联系易地搬迁安置点制度。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谋划和实施力度,完善提升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安置社区治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新生活。抓好搬迁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工作。

(十一)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落实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政策。组织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工作指导。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筑牢现代农业发展支撑

(十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制定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快建设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支持成都建设区域农作物种业创新中心,支持绵阳建设区域畜禽种业创新中心。高标准推进邛崃天府现代种业园、三台县国家级生猪现代种业园区和省级现代种业园区建设。加强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种业强市、强县。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净化种业市场。

(十三)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推进省属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科研行业特点的体制机制,激发农业科研院所内生活力。推动成立四川乡村振兴职业学院。

(十四)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持续开展农作物和畜禽育种攻关,组织推进“10+ 3”现代农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川猪、生物育种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农业企业、涉农高校开展科技攻关。调整优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布局。推动“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平台提质扩面。

(十五)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丘陵山区和粮食种植机械补贴支持力度。实施丘陵地区薄弱机械化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推进“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农机纳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空间布局,以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引领,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十六)加强农技推广和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乡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院所组建科技小分队,开展绿色高产技术模式集成推广。落实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加强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推进农业重大病虫害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大检疫监测和综合执法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

(十七)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突出抓好粮食园区培育,完善园区分类创建和考评标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新认定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现代林竹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培育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十亿元镇,支持创建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探索推广低质低效经果林腾田上坡、粮经复合高效种植、稻渔规范种养等模式,盘活“四荒”地、恢复冬水田,建设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鱼米之乡”。

(十八)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农产品产后初加工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对乡村振兴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深化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在乡镇建立“第一车间”。

(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连锁商店和日用品便利店等建设。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资源,加快县乡村三级电商和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心镇农贸市场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二十)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建设,认定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培育省级农业主题公园和休闲农庄。积极发展县域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发展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

(二十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一组一场”目标,实施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继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培育行动。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深化农业开放合作。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支持打造一批川渝毗邻地区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和成德眉资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园区。加快建设中法、中智等农业科技园。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培育壮大农产品外贸主体,探索建立农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举办第八届四川农业博览会。

五、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

(二十三)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加快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镇级和村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产业布局和资源要素向乡村优势区域集聚,增强中心镇经济、人口等集聚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统筹中心镇与其他建制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中心镇对片区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片区差异化设施配套模式。持续推进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提升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四)健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机制。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求好不求快。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坚持改造、保护、新建相结合,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推广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落实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

(二十五)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和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水务工作,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升级改造力度。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光纤+4G”网络覆盖。推动“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二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厕所60万户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

(二十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推动农村河湖水环境治理改善。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草畜平衡发展。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工作。强化农业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八)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委会建设。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指导各地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等做法,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

(二十九)建设平安法治乡村。深化“六无”平安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信息化排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完善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规范农村户籍登记管理和农业人口统计监测。巩固提升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抓好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三十)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实施中心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建设。实施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三十一)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农村地区劳动力培训,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持续打造“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四川农民工服务平台。

(三十二)关爱农村儿童和老年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障。在凉山实施“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关爱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进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与帮扶制度。将农村“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三)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编制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补齐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短板。强化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三十四)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范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仅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得将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用于抵押。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作为一般市场主体运行管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设立的企业之间设立“防火墙”,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设立的企业经营不善而出现重大风险。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的监测和风险提示。严禁将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政府。

(三十五)深化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改革。稳妥开展第二批省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完善宅基地基层管理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村水权水价改革。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

(三十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按规定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引导在川大中型商业银行提升县级机构授信放贷能力和效率,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将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站。支持各地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

(三十七)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支持成立服务组织联盟(联合社)。开展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县建设,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共营制”“整村托管”等模式。

八、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三十八)落实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持续增加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挥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扩大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不断降低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提高放大倍数。鼓励县(市、区)按照产业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产业发展引导政策,建立乡村振兴重点投资项目库,大力推进产业招商。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对接、服务和保障机制。建立市县乡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三十九)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或在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经营权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配套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耕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四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全面推进人才招引、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人才援助、人才激励等工作,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具体举措。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全面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推进新农科建设,支持涉农高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开设涉农专业。加快建立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建设乡村人才服务平台。

九、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

(四十一)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三农”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省级领导分工联系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及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机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制定市(州)、县(市、区)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将贯彻落实“三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新任职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

(四十二)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工作力量、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四十三)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


编辑:张骥

校对:陈睿

审核: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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